在一般情況下,在懷孕的第四周、第八周、第16周、32周和36周都需要做血糖檢查。
在這幾周做血糖檢查,能夠充分的對孕婦的血糖情況作出正確的評估,孕婦在上述幾周做血糖的檢測是要看孕婦是否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內分泌代謝功能紊亂和內分泌代謝功能障礙,尤其是在第四周和第八周的時候,對于既往有糖尿病病史的孕婦必須要做血糖的檢測。而且對于既往家族有糖尿病病史的孕婦,在這幾周做血糖的檢查,是必須要檢測的項目。這幾周做血糖的檢查,能夠充分的化驗出孕婦是否有明顯的懷孕期間內分泌代謝功能失調,內分泌失代償的情況。因此,在這幾周需要做出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