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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況下可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
非本市戶籍的失業者,按法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已按法定為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在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可按法定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
二、如何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
非本市戶籍失業者,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申報表》(若不能直接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可由用人單位在申報表上簽署見意并加蓋公章)、銀行存折復印件到最后參保所屬的社保機構辦理。
三、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怎樣計算?
非本市戶籍的失業者,領取標準以2003年7月為界,之前的,每繳滿一年,計發失業前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3%,之后的,計發16%。2003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剩余不滿一年的繳費月數與2003年7月后的計費年限合并計算。
舉例計算:張先生,非本市戶籍,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參加了失業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995元。2009年7月,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那么張先生可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318.40元。
以上就是聚媒財經編輯鄒潔楓根據網絡整理的內容,希望非東莞本市戶籍參保人的失業保險待遇怎么樣?如何申領的?的介紹能給大家更多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