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是強制的,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業績預告達到規定要求就必須進行業績預告。
例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2023年修訂)》相關規定,主板上市公司如預計公司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
1、凈利潤為負值;
2、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
3、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5、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的首個會計年度;
7、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預計半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前述第(1)至(3)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半年度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預告。
公司觸及前述第(4)種情形的,應當預告全年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
公司觸及前述第(6)種情形的,應當預告全年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和期末凈資產。
鼓勵觸及其他業績預告情形的公司披露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