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退市新規要求,滬深兩市的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人民幣1元”就會被實施交易類強制退市。
滬深主板、創業板交易類退市第一條:
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人民幣1元將退市。
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人民幣1元
科創板交易類退市規定: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將退市。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沒有滿足交易所關于財務方面的標準,一般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例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并決定不再在該交易所交易;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或者作出解散決議;上市公司因新設合并或吸收合并,不再具備獨立主體資格被注銷等。
動性退市一般是因為公司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造假、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例如:連續20個交易日股價在1元以下;當連續虧損四年終止上市;六個月內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盤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500萬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