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牌后,在停牌期間無法買賣交易,必須等到復牌時才可買賣。
停牌作為上市公司的基本權利,當公司在籌劃如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簽訂重大合同等相關事務時,為了防止籌劃過程中因較大的不確定性而導致股價的大幅波動,從而以股票停牌的方式來作為一段緩沖期,保障股價的相對穩(wěn)定,維護股東權益。
在停牌的這段時間內,上市公司能獲得一個相對充足的時間來完成相關重大事項的籌劃,投資者也不用擔心突然到來的改變,能以充足時間來對股價進行重新評估,結合實際調整相關的投資策略。在等到復牌時,后市與前市承接起來也會比較順利。總的來說,停牌最終目的還是起到著保障投資者權益的積極作用。
另外,盤中臨時停牌也是一類較為特殊的股票停牌,它與因公司召開股東會、擴股調整等重大公司事宜而采取的連續(xù)停牌相異,主要是用來保障一些特定股票交易時的穩(wěn)定,這個階段同樣不能交易。在A股市場中,只有當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的相關情形,交易所才會實施臨時停牌,具體情況為:
1、沒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一般指首發(fā)上市新股的前五個交易日),其盤中交易價格相較于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需要停牌10分鐘;
2、沒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其盤中交易價格相較于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需要停牌10分鐘;
3、證監(jiān)會或者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正常情況下,對于不受漲跌幅限制股價的股票,在臨時停牌兩次后,交易所當日內便不再對其進行價格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