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票與可轉債之間的關系,主要是指可轉債能夠在轉股期內由債券變為股票。
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擁有是否執行債轉股的權利。可轉債處于轉股期限內的,投資者可以選擇轉股,由債券轉為股票,將投資者的債權變為股權。轉股期一般是在其發行6個月后至債券到期日之間。
如果投資者不想轉股,那么可以一直持有至債券到期日,完成債券還本付息的交割;或是在市場上交易轉讓。不過由于附加了額外的轉股權,可轉債的利息一般會低于普通債券利息。
當然,選擇權在投資者手里,所以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表現來做定奪,假設當前股市表現好,那么將債券轉為股票有著更高獲利的可能。
但是,一旦轉股投資者就無法再要回本息,相當于用這筆錢買了公司的股票,投資者的債權已經變為了股權,即使后市出現了不利于投資者的波動,投資者也只能以轉讓股票的方式來離場,不能撤回原有的轉股決定。所以,是否轉股仍要慎重決策。
關于可轉債,它是指能夠在特定時期以特定方式進行股權轉換的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債券時所約定好的價格,將這個債券轉換成該公司的普通股票。可轉債具有債權性、股權性、可轉換性的特點。由于可轉換債券的利率相對低于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公司發行可轉債能夠更快的進行籌資。而且,面對選擇轉股的投資者,可轉債發行公司只需將其當作股權投資者,無需像對待債權人那樣需要按期還本付息。
另外,可轉債和股票在流通上有著相同之處,即可轉換債券也能在二級市場上正常交易,流動性條件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