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補繳即股息紅利稅補繳,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在賣出分紅股票時會根據持股時間繳納紅利稅,一般來說,投資者賣出分紅股票之后,不會立馬扣稅,在投資者賣出股票的第2個交易日至31個工作日之間進行補繳。
股票分紅是從上市公司凈利潤中提取,也就是上市公司將凈利潤的一部分拿出來分給投資者。所以賣出分紅股票時,會根據持股時間對分紅收益部分收取一定的個人所得稅。
股票分紅有派現、送股和轉股,轉股不收稅,其他兩者都要收取股票紅利稅,對于股票分紅的收益部分,其規定是: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包含一個月),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包含一年),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大于一年的,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免個人所得稅。
例如:2023年10月10日買入股票,
如果在2023年11月10日或之前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個月及以內,需要繳納20%的稅款;
如果在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一年(含)以內,需要繳納10%的稅款;
如果在2024年10月11日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年以上,不用扣稅。
特殊情況:
若本月不存在上月日期,則以本月最后一個自然日為滿1個月的期限。
例如:1月29日/30日/31日買入某股票,2月28日賣出,持有期限為1個月;3月1日賣出,持有期限為1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