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半年報預告不是必須的,一般來說,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公司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以下簡稱業績預告):
1、凈利潤為負;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實現扭虧為盈;
4、期末凈資產為負。
上市公司因以上規定,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于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預告全年營業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凈資產。
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前九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滬深主板、深市主板的個股,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為比較基數較小的,經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進行業績預告:
1、上一年年度報告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半年度報告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報告期末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業績預告出來時,投資者可以根據個股的業績預告來分析個股,一般來說,業績預告大幅增加是一種利好,說明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得到改善,投資者可以考慮在此時買入一些,反之,當業績預告出現大幅減少時,是一種利空,說明上市公司經營較差,投資者應該在此時賣出手中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