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債與打新股票不同,無需要投資者有市值,只需要開通可轉債權限即可,其中開通可轉債權限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在申購時,投資者可以直接頂格申購,其中申購規則如下:
1、T日,原股東需要繳納足夠資金,其他投資者無需繳款,操作申購。
2、申購數量為1手,即10張的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其上限。
3、T+1日,公布中簽率。
4、T+2日,公布中簽結果,中簽的投資者必須在16:00前在賬戶繳納足夠認購資金。
5、投資者在第一次申購之后,之后的申購無效,以第一筆申購為準。
6、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可轉債與可交換債的次數合并計算。
在可轉債發行時,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來提高中簽率:
1、雖然投資者使用同一賬戶,多次申購同一只股票,第一次為有效單,其余申購均無效,但是,投資者可以利用親朋好友的證券賬戶,申購同一只新股,間接地提高其中簽率。
2、投資者可參加網上申購、或者參與配售,即在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之前,買入正股,獲得配售資格,來提高可轉債中簽率。
3、對于同一只可轉債的申購,其中簽概率一樣,申購數量也一樣,投資者可以多申購幾只可轉債來提高其整體的中簽率。
除了打新之外,投資者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可轉債,其中可轉債券與股票不一樣,它實行T+0的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在當天可以賣出,增加了可轉債的投機性,在買入時,應該合理地控制其倉位,設置好止盈止損位置,把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