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股申購單位
全面注冊制之后每股申購單位改為500股。全面注冊制之前,上市個股每股申購單位是1000股(除科創板之外),深圳上市的個股每股申購單位是500股。
2、市值要求
全面注冊制后打新市值要求是前20個交易日日均市值在5000元以上。注冊制之前投資者打新市值要求是前20個交易日日均市值在10000元以上。不過這一規則主要是針對滬市主板市場。
3、新股定價方式
主板注冊制新股詢價以及定價取消了23倍市盈率上限,并且將決定權交給市場,突出“市場化”的特征,通過市場競價的方式,由供求關系決定其價格。不過該方法可能會導致新股發行的價格整體會出現上升趨勢,且新股發行的市盈率進一步分化,出現破發現象。
4、漲跌幅限制
實行全面注冊制之后,規定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從第六個交易日起,每日漲跌幅限制設為10%。這樣就不會容易出現新股上市之后連續漲停的情況,而且前幾日價格波動會更大。
5、股票新增特殊標識
主板注冊制新股上市首日簡稱前添加標識“N”,第五個交易日在簡稱前增加標識“C”。
6、只有一次申購機會
投資者參與打新只有一次新股申購機會。無論是多賬戶購買同一只新股還是一個賬戶購買多只新股,都是第一筆交易視作有效申購,其他視為無效。
7、申購單位限制
投資者新股申購數量需是100股的整數倍,而且申購單位不能超過最大限額。最高申購數量不能超過那次網上初始發行量的千分之一。滬市最大申購數量不能超過99999500萬股,深市不能超過999999500萬股,如果超過以上所規定的數量,都視為無效申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