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在遭遇自身合法權益被損害的情況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1、進行協商。股民可以就自身的合法述求向券商或其它直接相關的機構進行表述,通過雙方間的有效協商來解決問題。俗話也叫“私了”,這種方式處理效率比較高,但要注意實事求是。
2、第三方調解。股民自己不好做主的,可以將相關的問題事項提交給如證監會、證券業協會以及證券交易所等雙方皆認可的相關機構來作為見證并幫助達成調解協議。
3、申請仲裁。股民可以與對方先達成仲裁協議,交予仲裁機構來做出裁決。爭議雙方需要自覺履行最后的仲裁結果。裁決具有法律強制力,對方若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來強制執行。
4、投訴或舉報。股民的合法利益受損,但又應答無門,則可以直接向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投訴,請求解決。另外,證券交易所也負有監管其會員和上市公司的職責,股民同樣可以在上交所或深交所的專有部門進行投訴。
如果對方存在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股民還可以向證監會下轄的各證監局進行舉報,受理舉報的證監局會負責相關的審查與調查工作。此外,股民還可以通過證監會的線上舉報專欄、舉報電話或寄出信函等方式,來實名或匿名舉報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以此來維護股民權益。
5、進行訴訟。以上方式都無法或難以達成述求效果的,可以直接通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俗話也叫“打官司”。金融相關的訴訟,其缺點比較明顯,比如流程長,所需材料多,導致耗費精力多。但是訴訟判決是相當有效的,如果對方有錯,那么必須遵照判決執行,不能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