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上市公司需要停牌:
1、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或者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且在法定期限屆滿前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相關定期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過2個月。
2、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過2個月。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交易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停牌期限不超過2個月。
4、上市公司因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交易所將于前述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過1個月。
5、上市公司因收購人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或者收購人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而發出全面要約的,要約收購期滿至要約收購結果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
6、媒體報道或者傳聞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交易所可以在交易時間內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公司披露相關公告后復牌。
7、上市公司出現股票交易重大異常情形,交易所可以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要求公司進行核查,公司披露相關公告后復牌。
8、上市公司實施現金選擇權業務的,應當向交易所申請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
9、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而有必要申請停牌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規定,向交易所申請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