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買的銀行股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時還持有,就能拿到分紅,反之,如果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收盤時,不持有該股,則無法拿到分紅。
比如,某銀行股在19日進行股權登記,如果投資者在19日收盤前賣出該股,則無法享受本次分紅。
股票在分紅之后會進行相應的除權除息操作,下調股價,使投資者的總資產分紅前后不變。
比如,某銀行股在股價為20元的時候,進行每10股派發現金5元的操作,投資者持有股票1000股,市值為20000元,則可以獲得的紅利=100×5=500元,分紅之后其股價會被下調至19.5元,總資產=持有市值+現金=19500+500=20000元,與分紅前的市值不變。
同時,投資者賣出股票時,根據其持有天數,會收取一定的個人所得稅,扣取的稅費=紅利金額×稅率,其中扣稅標準如下: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包含一個月),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包含一年),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大于一年的,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免收個人所得稅。
比如,小唐,持有某銀行股10000股,該公司按照每10股派發2元的方式派發紅利,持股1個月就賣出,那么小唐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000×2×20%=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持股時間是從投資者買入該股當天計算的,不是從分紅當天開始計算的。
因此,投資者在享受分紅時,盡量的選擇持有時間久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