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交易規則:
1、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后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
2、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范圍。
3、最近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的屬于異常波動。
4、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鐘,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
5、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6、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
7、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其中在9:15-9:20之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20-9:25之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在14:57-15:00之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8、實行T+1的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需要等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9、個股也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于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于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比如,投資者在某一只股票的10元時,進行買入操作,買入1000股,而市場上的賣出單為5000股,且在此之前,市場上已經存在委托買入單4500股,則投資者以10元的價格買入單排隊較靠后,只能成交500股,剩余的500股進入委托單中,等待機會成交,這種情況為同價格,時間優先原則;如果小李在13:00的時候,以10元的價格委托買入某一只股票1000股,小明以10.5元的價格委托買入某一只股票1000股,則小明的委托單優先小李的委托單成交,這種情況被稱為時間相同,價格優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