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從股市中獲取收益的參與股市的各方,主要指進行股票交易的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證券公司和將股票發行上市的股票發行公司。
1、投資者。投資者主要靠交易差價和持股分紅來獲取收益。具體的,投資者將所持股在股票市場上賣出,當掛出的賣單與買單相契合時,賣單中的股票就轉到了掛出買單的投資者手中,賣出股票的投資者獲得一筆由買方支付的資金。由于投資者原本持有該股時的買價和當前賣出該股的賣價基本不會相同,那么這其中的差價就是投資者此次獲取的收益。
另外,對于能長期持股的投資者來說,持股發行公司每隔一定期限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情況來進行股息紅利分派,紅利由公司承擔,這部分所得也算作投資者能獲取到的收益。
2、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主要靠各類中介服務來獲取收益,如接受投資者的股票委托交易來收取傭金,接受發行公司的包銷或代銷委托來提供服務并從中謀取利潤等。
其中,證券公司作為股票市場會員,有權直接交易股票,參與股市的非會員投資者都需要向證券公司發出委托指令,來要求其進行股票交易,因此傭金收入一直是證券公司的獲利大頭。
另外,證券公司包銷或代銷公司股票,主要是以一個相對的低價來打包承銷委托發行方的股票,得到許可后,再在市場以一個高于該承銷價的價格將這些股票賣出,所得的差價即為這類證券公司所能獲取的收益。
3、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無論是首發新股還是增發新股,其都屬于發行公司在市場上進行籌資的一種方式。嚴格意義來講,發行公司發行股票所籌集到的資金應服務于公司經營發展,不能算獲取的收益,但是發行公司獲得市場資金支持后能擴大或深化生產經營,由此來實現更多收益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