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區別是:是否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能購買和使用的品。
處方藥是指必須憑執業醫師和助理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可以購買、調配和使用的藥品。被列為處方藥的藥品一般是:特殊管理的藥品(如嗎啡類鎮痛藥及某些催眠藥);或由于藥品的毒性和其他潛在影響;或因使用方法的規定(如注射劑等),用藥時有附加要求,病人自行使用不安全;或是新化合物、新藥等。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患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在美國稱之為“可在柜臺上買到的藥(overthecounter)”,簡稱“OTC”。根據藥品的安全性,非處方藥又分為甲、乙兩類。被列為非處方藥的藥品一般具有以下特點:療效確切、毒副作用小、使用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