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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是什么?具體是怎么辦理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中山公積金實施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支持新規的通告,確定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賃房屋屬于保障房、安居房、人才房等住房保障項目且已在市公積金中心登記備案的,可申請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轉入出租人指定賬戶用于支付租金。
提取辦理方式:
繳存人可以在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存續期間,通過出租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的提取申請。申請通過后,市公積金中心將每月按約定時間把對應金額公積金自動轉賬至出租人指定銀行賬戶。申請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應付租金。
所謂住房公積金是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由于每一個地區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相關法規,因此每個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都有所差異。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法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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