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深圳公積金的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方法哪些?這一塊的內容都不是很熟悉,下面聚媒財經小編張昭就給大家來詳細介紹一下深圳公積金的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方法哪些?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了解這一塊的問題。
對于我們上班族來說,企業或單位會幫我們繳納公積金的,每月扣我們的工資一部分去繳公積金的錢有什么用處?其實將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提取出來用于購買住房、支付房租、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貸款本息等等,深圳公積金的提取情形包括以下14種。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特點
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提取條件: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有房的)發生除購買住房、支付房租、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貸款本息之外的其他住房消費(包括物業、維修等情形)。
提取額度:申請當月月應繳存額×40%×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數,若從未辦理過提取業務,則為初始繳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數。
提取次數:柜臺辦理的,每年可辦理1次;自助辦理的,每月可辦理1次。
所需材料:身份證、公積金卡。
提取途徑:可通過“粵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寶市民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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