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公積金貸款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繳存職工,原繳存地繳存時間與本市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即異地貸)的,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在異地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持“金鷺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軍隊轉業干部(士官)、文教衛系統引進的高級職稱人員、留學人員、來閩創業的臺灣青年、臺灣特聘(專才)、持“白鷺英才卡”的高層次外籍人才或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才、在我市已繳交社會保險的臺港澳人才,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可申請貸款。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將部隊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一次性轉入其在“廈門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專戶”下設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且未提取住房公積金、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貸款、商轉公貸款和異地貸)的,視同繳存情況符合申請貸款條件。
下列情形的,視同已連續按月足額繳存:(1)因單位繳存或銀行入賬原因造成貸前12個月出現單位整體性斷繳住房公積金且已補足的;(2)因工作調動原因造成貸前12個月出現斷繳住房公積金且已補足的;
2、個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請貸款時前兩年內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計算在內;
3、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4、無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無兩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法規的首付款;
6、組合貸款或公轉商貸款應符合我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廈門公積金貸款額度
①最高額度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每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保低額度為20萬元。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貸額度為12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持“金鷺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臺灣特聘(專才)及其配偶、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貸款最高限額可為上述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來閩創業的臺灣青年,貸款最高限額可為上述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
②可貸額度
可貸額度計算公式: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12×35%×貸款年限)+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流動性調節系數。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在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限額內,其可貸額度可在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測算金額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
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首次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的流動性調節系數上浮0.2;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執行1,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在上述時間之內的按此法規執行。
上述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指根據公積金滿足繳存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應的使用率區間為:①流動性過剩(貸款使用率<60%)時,系數為1.2;②流動性正常(60%≤貸款使用率<85%)時,系數為1;③流動性不足(85%≤貸款使用率<90%)時,系數為0.8;④流動性緊張(貸款使用率≥90%)時,系數為0.6。
廈門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按照我市同期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標準執行,我市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標準發生變化時,隨之相應調整。
廈門公積金貸款期限
不得高于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貸期限:貸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內。兩個(含)以上借款申請人按其中貸款期限長的確定,最長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廈門公積金貸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貸款利率為2.6%;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3.1%。
第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貸款利率為3.025%;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3.575%。
借款人家庭名下沒有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或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按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借款人家庭名下有1筆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有1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按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