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參加城鎮職工及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且未申領社保卡的人員,到當地社保卡制發服務窗口,或社保卡代辦網點申領社保卡。原則上社保卡制發服務窗口做到立等可取,代辦網點辦理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鑒于目前代辦網點設立工作尚未完成,我市社保卡暫到社保卡制發服務窗口申領,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辦理。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2、他人代辦。特殊情況(不滿16周歲或行動不便等)可委托他人代辦,僅能由直系親屬代辦:需提供直系親屬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證明二者關系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戶口簿、居委會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福州市社保卡的發放對象為:福州市五區、兩市(縣級市)、五縣(不含平潭縣)職工及居民,福建省醫保及鐵路、電力醫保參保人員請按原渠道申領省本級社保卡。
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社保卡申領次日醫保結算功能將自動激活,按醫保相關要求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
福建省社會保障卡仍實行全省一人一卡,參保人員如在省內其他地市已制作社會保障卡,請按照原發卡地辦理社保卡停用手續,方可在福州制作社保卡。
領取首張社保卡時,應仔細檢查卡片,如遇卡面污損、殘缺不能辨認、不能在讀卡設備上讀寫質量問題,可自領取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及社保卡到社保卡制發服務窗口申請免費更換;
前期按照原制發卡流程已批量發送制卡人員,社保卡仍由單位或社區、學校向所屬醫保中心領取后代為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