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最早都是發生在皮膚的表皮,晚期如果侵襲性生長長到真皮甚至皮下組織,它會損傷到血管神經出現一些相應的癥狀,比如說會有疼痛,也有可能出現感染,有膿液、有異味。甚至還會出現相關轉移部位的癥狀。
晚期像鱗狀細胞癌會出現遠隔部位的轉移,或者周圍皮膚的轉移,會出現相應的一些表現。比如說腫瘤的上游區域可能也會出現皮下結節,或者說淋巴結腫大。鱗狀細胞癌還可以發生遠隔臟器的轉移,比如說肺,在拍胸片的時候會出現肺部的結節。
晚期還會出現全身癥狀,比如說消瘦、疲乏、會出現周身不適、疼痛,甚至出現病理性骨折等,重要臟器的轉移會危及生命。
皮膚癌根據病情嚴重程度、治療難度系數可以分為: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不同分期癥狀表現有所不同,生存期也有差異性。
1、Ⅰ期
Ⅰ期皮膚癌屬于早期皮膚癌,癥狀表現較輕,局部皮損較少,癌細胞未發生轉移,僅停留在原發性病灶等部位,可通過手術切除、冷凍、激光等治療方法去除局部腫瘤,盡量保留皮膚功能,減少損傷。
2、Ⅱ期
Ⅱ期皮膚癌屬于早中期,皮損面積進一步擴散,癥狀表現逐漸加重,患者可感覺局部皮膚有明顯壓痛感。腫瘤組織存在于原發性病灶,但是已超過中間界限,需及時進行手術治療,以免病癥進一步發展。
3、Ⅲ期
Ⅲ期皮膚癌為疾病中晚期,患者不僅局部表現癥狀明顯,全身性癥狀也較為嚴重,頸部、腋下等淋巴結出現腫大,患者生存期受到影響,即便是及時通過手術切除,術后進行放化療,5年生存率僅在60~65%左右。
4、Ⅳ期
Ⅳ期為晚期皮膚癌,以累及全身其他部位器官與組織發生病變,病癥較為嚴重,無法完全治愈。治療目的以延長患者生存周期,減少痛苦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