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ST起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決定書顯示,上交所對ST起步(原起步股份)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根據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警示函》查明的相關事實,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虛構采購、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11億元,虛增營業成本0.70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41億元。
根據公告,ST起步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相關規定。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決定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章利民,時任董事、總經理周建永,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劍軍予以公開譴責。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此前2023年12月,ST起步發布《關于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證監會決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7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