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雖然沒有達到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方法》法定,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會確認,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應該退休。值得注意的是,提前退休若要領取養老金,仍需要滿足《社會保險法》法定的條件。
不具備累計繳費年限條件的,根據2001年勞動和社保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規有關問題的通告》的法定,對于因病、非因公致殘,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可以辦理退職領取退職生活費。退職生活費標準根據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水平確定,具體方法和標準按省級我國部門法定執行。
法律法定,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