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規減持行為,交易所有可采取的處罰措施有以下幾種:
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對相關股東、董監高可以給予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限制減持比例:大股東采取協議轉讓方式進行減持,并在減持后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情況下,出讓方和受讓方需在6個月內遵守交易所關于大股東集中競價減持比例的規定,并履行大股東的信息披露義務。
解禁限售股比例: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在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比例: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情況下,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同時,出讓方和受讓方需要明確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并遵守相關信息披露要求。
督導專題:交易所會制定持續督導專題,內容涵蓋股份回購、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減持新規、國有股權監管、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方面,用以加強對違規減持行為的監管力度。
信息披露違規: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相關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處罰力度加大:對于利用減持行為進行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交易所將加強稽查執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并嚴格追究違法違規主體的法律責任。
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交易所發現存在違規減持行為的,可以采取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處理。
對于違規減持行為,交易所有相關的處罰措施,包括限制交易、限制減持比例、限制解禁限售股比例、要求明確大宗交易信息、加強督導專題、處罰信息披露違規、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等。這些措施的目的是保護市場秩序,維護投資者利益,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在未來,交易所還將繼續依法、從嚴、全面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減持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減持過程中涉嫌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打擊。同時,交易所還會持續改進監管制度和規則,加強對減持行為的監管力度,推動市場監管的規范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