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的用藥禁忌包括四個方面:配伍禁忌、證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藥禁忌。
(1)配伍禁忌:是指有些藥物同時使用會產生劇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破壞藥物的功效,因此應該避免配合應用。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
(2)證候禁忌:是指每種藥物藥性不同,都有各自專長和適用的范圍,臨床使用時,也就要有所禁忌,應該對證用藥。
(3)妊娠禁忌:是指女性在妊娠期的用藥禁忌。有些中藥具有損害胎元,甚至墮胎的副作用,應該作為妊娠期禁忌的藥物。妊娠禁忌分為慎用和禁用兩部分。慎用的藥物包括祛瘀通經、行氣破滯、辛熱滑利之品,如桃仁、紅花、大黃、附子等;禁用的藥物包括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大戟、麝香、三棱、莪術、水蛭等。
(4)服藥禁忌:是指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也稱食忌。服藥期間,一般應忌食生冷、油膩、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據病情的不同,飲食禁忌也有區別,如熱性病者應忌食辛辣、油膩、煎炸食物;寒性疾病者應忌食生冷、清涼食物等。
服用中藥期間,一般應忌食生冷、油膩、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又根據病情不同。飲食禁忌也有區別。
《本草經集注》中說:“服藥,不可多食胡荽及蒜、生菜。服藥,不可多食諸滑物果實菜。服藥,不可多食肥豬、犬肉、肥羹及魚臊膾。”除此之外,如熱性病應忌食辛辣、油膩、煎炸性食物;寒性病應忌食生冷食物、清涼飲料等;胸痹患者應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臟及煙、酒等;肝陽上亢頭暈目眩、煩躁易怒等應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熱助陽之品;黃疸脅痛應忌食動物脂肪及辛辣煙酒刺激物品;脾胃虛弱者應忌食油炸粘膩、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腎病水腫應忌食鹽、堿過多的和酸辣太過的刺激食品;瘡瘍、皮膚病患者應忌食魚、蝦、蟹等腥膻發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此外,古代文獻記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鱉甲忌莧菜;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卜;丹參忌醋;土茯苓、使君子忌茶;薄荷忌蟹肉,以及蜜反蔥、柿反蟹等等,也可作為服藥飲食禁忌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