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后申請其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已公開發行;
2、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4、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5、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達到10%以上;6、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7、最近3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均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8、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其終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類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2、社會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社會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
3、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5、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6、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7、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8、最近3年公司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9、保薦人經核查后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10、保薦人經核查后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11、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法律法規、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影響其任職的情形;
12、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