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轉債上市首日調整漲跌幅最高上漲57.3%和最高下跌43.3%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限制。次日起引入20%的漲跌幅限制,設有臨時停牌機制。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鐘;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分。
2、強化異常交易監管,滬深交易所可根據可轉債異常波動情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異常波動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實施盤中強制停牌。
3、新增風險提示標志,在可轉債最后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標識,讓投資者能夠清楚直觀的感知風險,同時作出正確的選擇來規避風險。
4、經手費收費標準從0.0001%雙向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向收取。
5、對部分交易規則的文字表述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