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向社會公眾所發行的一種債券,投資者新債中簽之后是自動扣款,即當投資者中簽新債之后,在t +2日的16:00之前,保證股票賬戶可用資金充足即可,它會自動扣取中簽需要的資金,如果在16:00時,其股票賬戶資金不足,則被視為放棄本次可轉債認購機會,同時,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可轉債與可交換債的次數合并計算。
在資金不足的時候,投資者可以考慮賣出持有的股票,理財產品,或者從銀行卡中轉賬來彌補。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如果有配債,則需要投資者在申購日當天進行買入操作,它不會自動扣款,否則被視為放棄本次配債。
同時,打新債存在以下規則:
1、可轉債的申購方式為信用申購,這意味著投資者股票賬戶中無資金無市值,也可以進行頂格申購可轉債,即投資者只需要有一個股票賬戶,不持股票,也可以進行可轉債的申購,其中頂格申購的數量為10000股。
2、最低數量為10股,每次必須是10的倍數,10張為1000元。
3、以第一次申購為準,重復申購為無效申購。
4、進行打新操作,需要投資者提前開通可轉債權限,其中開通可轉債權限需要滿足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這兩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