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制度一般分為核準制和注冊制等,注冊制下股票發行相對來說更加簡單高效。全面實行注冊制后,股票市場的交易規則也有一些新的變化,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新股漲跌幅限制變化。實行全面注冊制后,主板股票新股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保持10%不變。這意味著新股上市首日可能出現較大的價格波動,投資者需要注意風險。
2、臨時停牌制度優化。全面注冊制下,雖然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有盤中臨時停牌制度,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和60%時,會臨時停牌10分鐘。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3、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調整。對于滬深主板股票,其買入申報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和買入基準價格以上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高值。賣出申報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和賣出基準價格以下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低值。
4、新股申購單位變化。滬市主板網上投資者新股申購單位由1000股調整為500股,此外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券,這擴大了投資者的選擇范圍。
5、滬市主板股票新增了2種市價委托方式,包括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加上原有的2種,滬市的市價申報方式擴充為4種。此外滬市主板引入市價申報保護限價,投資者可以設置可接受的最高買價即買入保護限價,或最低賣價即賣出保護限價,將市價申報的范圍控制在自己可接受的預期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