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虛假申報,也就是不以成交為交易目的,通過進行大量的委托申報并撤銷等操作,用以引誘誤導其他的投資者執行交易的行為,會被交易所重點監管;
2、對于通過大筆申報、密集申報等以明顯偏離某支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的價格來達成申報成交的,導致這期間該證券的交易價格出現明顯上漲或者下跌的情況時,會被交易所重點監管;
3、同樣的,通過大筆申報、密集申報等方式來維持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使證券交易量出于某種特定狀態時,會被交易所重點監管;
4、對于單個賬戶,以及投資者自己實際控制的多個賬戶之間,或是有涉嫌的相關賬戶間進行大量或頻繁的自買自賣操作的,會被交易所重點監管;
5、對于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自動交易指令來進行證券市場的程序化交易,影響到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為,會被交易所重點監管;
6、對于交易價格明顯偏離了該證券的合理價值,涉嫌以證券交易來輸送利益的,會被交易所重點監管;
7、對于利用相關證券或衍生品的交易來影響證券價格,或者利用證券交易來影響相關證券或衍生品的價格的行為,會被交易所重點監管;
8、對于涉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交易所會重點監控;
9、對于證券買賣的時間、數量、方式等受到了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確立的相關業務規則等規定的限制時,會被交易所重點監管;
10、對于交易量明顯異常以及交易價格明顯異常的證券,會被交易所重點監管;
11、證監會或者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管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