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定義和要件
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許可或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的行為
許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的誘惑性
針對不特定對象進行資金吸收
非法集資的處理和追責
非法集資人和非法集資協助人應向集資參與人清退資金
清退過程需要接受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的監督
相關單位應配合執法部門進行調查、查封、凍結非法集資資金和財產
違法犯罪行為人應承擔行政、刑事等法律責任
犯罪量刑標準的確定
根據集資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
集資詐騙數額較大的,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二個月刑期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用于活動與籌集資金明顯不成比例,無法返還集資款項
如何判定非法集資行為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
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或借用合法形式吸收資金
如何識別非法集資活動
典型非法集資活動的四個步驟:畫餅、給利、拖延、跑路
需要警惕高收益、低風險、快速回報的投資機會
注意項目的真實性,避免被虛假承諾所誘導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辦理的規定
《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十二條規定
包括實體法律適用、訴訟程序、政策把握、工作機制等方面的規定
非法集資的確定要素
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主觀方面是故意
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集體行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
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屬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立案標準
公安機關對非法集資案件的立案標準的規定
通過以上內容的總結與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非法集資行為的定義和要件,以及非法集資的處理方式和追責規定。此外,還介紹了非法集資的犯罪量刑標準、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非法集資行為、如何判定非法集資行為等方面的內容。同時,還提供了識別非法集資活動的方法和注意事項,以及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辦理的相關規定。這些內容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了解和判斷非法集資行為,防范非法集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