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已經通過初步形式審查,其中涉及58類抗腫瘤藥物。這讓許多癌癥患者和家屬感到振奮,因為新增的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必然會成為搶手貨,但通常會面臨短缺和價格上漲的情況。小編將對新舊醫保目錄、納入醫保的抗癌藥物、報銷范圍以及自付部分進行解析,讓閱讀者了解詳盡的信息。
新舊醫保目錄
新的醫保目錄將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執行,有效期兩年,相對于舊目錄,新目錄增加了更多的抗癌藥物和臨床常用藥品,意在降低人民的用藥費用。
納入醫保的抗癌藥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17種抗癌藥物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其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覆蓋的癌癥類型包括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腸癌、胃腸道癌等。
2021年最新的初審名單也被公布出來,7月3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了《2021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通過初步形式審查藥品及信息的公告》,其中271種藥品通過了初步形式審查,涵蓋了包括58類抗腫瘤藥物在內的許多重要藥品。
報銷范圍
藥品報銷范圍取決于醫保規定的報銷范圍和病人實際需求。在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后,病人可以享受相應的醫保報銷政策,但是一些細節需要注意:
(1)醫保定點醫院:
為了使用醫保報銷,病人必須前往醫保定點醫院就診和購藥。
(2)購藥方式:
醫保藥品只能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如醫院藥房或其他經過醫保部門認證的藥品零售機構購買。
(3)自付部分:
報銷標準根據不同藥品、不同治療方案及個人在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累計支付的自付額而異。具體支付比例可在醫保部門官網查詢。
自付部分
即使是醫保藥品,仍然需要病人支付一部分費用,在新舊醫保目錄的費用比較顯示,一些藥品的報銷比例相比較前提高了,但是自付部分也有所上升。例如,某些抗癌藥物的自付部分甚至高達10萬元以上。
結語
抗癌藥物的價格不斷攀升,但隨著越來越多的藥物納入醫保報銷目錄,病人的用藥負擔逐漸得到緩解。但同樣需要注意的是,納入醫保的藥品可能面臨短缺和價格上漲的情況,需要及早預約和咨詢醫保機構。在使用醫保藥品時,病人也需要了解自己的醫保政策以及自己需要繳納的自付部分,以免因此帶來不必要的財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