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胎盤是指妊娠28周后,胎盤附著于子宮下段、下緣,達到或覆蓋宮頸內口,位置低于胎先露部者,而正常妊娠時,胎盤應附著于子宮體部的前壁、后壁或側壁。前置胎盤為妊娠晚期嚴重并發癥,是妊娠晚期陰道出血的常見原因。
前置胎盤的治療原則為抑制宮縮、止血、糾正貧血和預防感染。
1.一般處理:孕婦應絕對臥床休息,以側臥位為主,使用胎兒電子監護儀監護胎兒宮內情況,并糾正孕婦貧血。必要時可給予地西泮等鎮靜劑,在保證孕婦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延長孕周,抑制宮縮,若胎齡小于34周,應同時給予促胎肺成熟,若出血時間較長者,可使用廣譜抗生素預防感染。
2.終止妊娠:孕婦反復發生多量出血甚至休克者,或胎齡達妊娠36周以上者,或胎兒肺成熟者,或胎齡在妊娠34~36周但出現胎兒窘迫癥者,或胎兒監護出現異常而經促肺成熟處理者,或胎兒已死亡或出現難以存活的畸形者,均應終止妊娠。其中,完全性前置胎盤,且持續大量陰道出血者,或部分性和邊緣性前置胎盤,但出血量較多,存在胎心、胎位異常,短時間內不能結束分娩,而胎齡已達36周以上者應采取剖宮產術;對于邊緣性前置胎盤、陰道流血不多、枕先露、無頭盆和胎位異常,且短時間內能結束分娩者可采取陰道分娩,但若進展不順利,應及時改行剖宮產術。
綜上,前置胎盤是可以順產的,但應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順產,如陰道流血量、有無休克、妊娠周數、胎位、胎兒是否存活以及前置胎盤類型等綜合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