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怎么調整的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2、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網點查詢打印或拷貝職工當前繳存基數情況、身份證號、單位基本信息等,領取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文件。
3、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并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同時核對職工姓名、身份證號和單位基本信息,對錯誤信息進行更正。
4、職工對調整結果無異議的,單位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服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變更手續。
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規定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12月份工資總額計算;
一、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二、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