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模如何界定
企業規模的劃定標準是依據國家統計局在2017年公布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來確定的。根據這一標準,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需要同時滿足一定的指標下限,否則就會被劃為下一檔的企業規模。此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的確定是根據企業前一年年報的主營業務收入來評定的。
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劃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應根據前一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來評定是否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例如,一家企業在2016年的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則在2017年應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這一標準主要用于確認大中型企業的規模。
國家統計局對工業統計范圍的劃分
國家統計局在1998年將工業統計范圍劃分為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兩部分。在1998-2006年期間,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包括全部國有和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非國有工業法人單位。從2007年開始,國家統計局將國有工業和非國有工業的劃分取消,改為將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錄。這個標準主要適用于劃分大型企業的規模。
規模工業企業的范圍
規模工業企業的范圍包括所有的輕工業和重工業,以及采礦、加工和制造企業。這包括了所有的國有企業,無論是在工商局注冊還是非國有企業。輕工業包括紡織、服裝、食品飲料等領域,重工業包括鋼鐵、石化、機械制造等領域。這個范圍的確認是根據工業類型和行業屬性來確定企業規模的。
規模商業企業的范圍
規模商業企業主要指零售和批發業中規模較大的企業。這包括了大型超市、商場、連鎖店等形式的零售企業,以及經營規模較大的批發企業。規模商業企業的劃定主要依據是企業的經營規模和銷售額。
企業合作的規模劃分
在推進營銷科學和加強全鏈路合作方面,企業之間可以根據規模的不同簽訂商業聯合戰略計劃。這種合作可以包括上下游生產商、經銷商和零售商等各個環節,以實現產業鏈的跨界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基本建設項目的規模劃分
基本建設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總規模或總投資來劃分為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這種劃分是根據項目的規模和投資量來確定的,以便更好地進行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
企業規模的界定可以根據不同的指標和標準來進行,常見的劃分依據有主營業務收入、工業企業的類型和行業屬性、經營規模和銷售額等。根據這些劃分標準,可以將企業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以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規模商業企業。企業規模的劃定對于進行產業鏈合作和投資決策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