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10日通報,據甘肅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甘肅省委批準,甘肅省紀委監委對白銀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賈汝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賈汝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長期違紀違法。違反政治紀律,處心積慮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挖空心思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肆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以及任職地方公職人員的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安排工作,利用職權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履職不嚴,違規決策挪用專項資金;不修私德,違反生活紀律。放縱貪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款項結算、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嚴重破壞任職地方政治生態。
賈汝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膽大妄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賈汝昌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賈汝昌簡歷
賈汝昌,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甘肅靖遠縣人,大學學歷,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
1987.07-1992.02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農建辦干部
1992.02-1992.11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農業辦副主任、農建辦副主任
1992.11-1996.11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王峴鄉副鄉長、白銀工業示范小區管委會副主任
1996.11-1997.05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王峴鄉鄉長、白銀工業示范小區管委會副主任
1997.05-1998.03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王峴鄉鄉長、白銀工業示范小區管委會主任
1998.03-1998.07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王峴鄉黨委書記、白銀工業示范小區管委會主任
1998.07-2000.05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王峴鄉黨委書記、白銀工業示范小區黨工委書記
2000.05-2001.11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王峴鄉黨委書記、白銀工業示范小區黨工委書記(副縣級)
2001.11-2006.02 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6.02-2009.11 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11-2011.08 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委書記
2011.08-2014.01 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委書記
2014.01-2021.10 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1.10-2023.08 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政府副地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