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8月7日下發關于對海泰科特定股東趙冬梅的監管函。監管函指出,8月2日,公司披露的《關于特定股東違反承諾減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顯示,趙冬梅作為海泰科股東,在海泰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價格;本人減持上述公司股份時,將提前3個交易日通過公司發出相關公告”。2023年7月12日及8月1日,趙冬梅在尚未披露減持意向的情況下,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賣出海泰科股票合計62.25萬股,趙冬梅的減持行為違反了上述承諾。
趙冬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