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險中,可以補繳的險種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否可以個人補繳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個人補繳的,而需要由所在的用人單位進行補繳申請,才能夠進行欠繳養老保險費用的補繳,個人想要補繳養老保險,需要滿足一定的特殊情況,比如該參保人是在2011年之前已經進行了養老保險參繳的人員,期間斷交直到退休的時候沒有滿足繳納年限要求,又繼續繳納5年還是沒有滿足最低繳納年限要求,才可以申請進行一次性補繳。
2、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斷繳三個月內是可以進行補繳的,參保人到當地的醫保部門辦理補繳手續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斷交超過三個月就無法補繳先前的醫保費用了,原先的繳納年限也會被清零,再次繳費的時候只能算作是重新參保。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如果該參保人下個月就要到達合法退休年齡,但是醫保繳納年限還沒有達到當地的醫保繳納年限要求,那么是可以申請一次性補繳醫保費用的。
3、生育保險
個人進行生育保險費用的補繳只適用于部分地區,并且個人要屬于靈活就業社保參保人,才可以按照當地的相關政策完成費用補繳。
國壽百萬如意行交了五年已經過了猶豫期了,只能退還現金價值。具體退多少要看現金價值,但是現金價值一般比所交保費低,因為現金價值與保費,繳費年限,產品等等都有關系。這時候退保退還的錢肯定是比本金少,最后到手大概也就本金的百分之三四十左右,如果大家無法承擔退保的經濟損失的話,最好是不要選擇退保。
如果國壽百萬如意行已經交了五年,大家覺得保費太貴,繳費有壓力,因此想要退保的話,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減額交清,就是將保單的現金價值用來繳納保費,自己不用繼續繳費,但仍然可以享受保障,只是保額會有所降低;或者考慮保單貸款。
但是如果投保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是被人忽悠、保險代理人或者保險經紀人蓄意誤導、有代簽字行為的,這些都是沒有法律效益的,將證據提交給保險公司或者銀保監,是可以全額進行退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