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貸款買的手機,可以賣給他人。由于手機不像車輛、房子有產權證,用戶賣手機,直接將手機交付給對方即可。如果用戶的手機貸款還在還款的階段,但是用戶無力還款,那么可以將手機賣給他人,之后再將賣手機所得的資金用于還款,這樣就可以避免逾期。
當然,用戶如果還有用手機的需求,那么不建議用戶將貸款買的手機賣給他人。手機轉賣還會涉及到手機保修的問題,由于保修與購買人的信息綁定在一起,手機出現了轉賣,保修需要第一購買人聯系商家,因此相對來說是比較麻煩的。用戶轉賣手機,不妨選擇手機過保后轉賣,這樣手機出現問題,雙方也不會有糾紛。
用戶在貸款買手機之前,一定要仔細考慮清楚,自己是否需要這款手機。如果只需要手機的基本功能,不需要高配置的手機,那么可以不貸款買手機,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來購買。
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只有兩年期限,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是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消費令;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而成為的失信被執行人,那納入期限一般就是兩年。
2.失信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者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情況,納入期限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屆時就不只兩年了。
3.如果是因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況成為的失信被執行人,那只有在失信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而失信被執行人一日不將義務履行完,就將一直保留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