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聚媒財經小編來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本市人員失業如何辦理失業?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待遇有哪些?這一塊的相關問題,希望下面的介紹能幫助到你解決這個問題。
失業保險是許多人忽略的保險,甚至覺得從來沒有享受到,不要忘了失業期間是可以領取的哦。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的。
一、本市人員失業
1.本市戶籍失業人員提供《勞動手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辭退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發生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3.提供指定銀行本人姓名開設的存折賬號。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
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事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前按國法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例(1):某員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為2年10個月,失業后核定該員工可以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552元。
例(2):甲員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共5年7個月。失業后核定該員工可以領取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的金額與例(1)相同。
例(3):按例(2)的方法核定領取7個月后,甲員工只領了2個月就重新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7個月后又失業,該員工此次失業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為:
5個月(上次失業核定未領取的月份)+1個月(繳費1年7個月核定領取的月數)=6個月。
以上就是聚媒財經編輯公冶棟思根據網絡整理的內容,希望本市人員失業如何辦理失業?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待遇有哪些?的介紹能給大家更多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