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聚媒財經小編食話食說來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2023長春靈活就業公積金繳費標準多少?繳存基數及比例是多少?的相關問題,希望下面的介紹能幫助到你解決這個問題。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法規,自2023年9月12日起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每個月都是需要在固定的時間進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指國機、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長春靈活就業公積金繳費標準
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是多少?
①繳存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最低為吉林省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為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執行標準由中心每年公布確定。
②繳存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低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10%、不高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24%。
長春靈活就業公積金繳費方式
靈活就業人員開戶后應當于每月15日前足額將月繳存額存入簽約銀行卡,由受委托銀行代扣代繳至繳存賬戶中。
注:每月1日至15日為公積金自動代扣代繳日,如未及時在簽約銀行卡中足額預留當月繳存額,導致當月無法繳存入賬的,視為當月斷繳,不可以補繳。
如果連續3個月未正常繳存,繳存賬戶轉為封存狀態。繳存賬戶封存后,需啟封恢復繳存的,可通過“長春公積金”手機APP自助辦理賬戶啟封業務,連續正常繳存時間自恢復正常繳存當月起重新計算。
如果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從簽訂當月開始計算)超過6個月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賬戶余額為零的,協議自動解除。自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銷戶之日起(從注銷當月開始計算)滿6個月后,方可再次申請重新開立繳存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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