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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間7月初,氣溫越來越“高漲”。此時若能擁有高溫津貼是最好的選擇。按照法規,用人單位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安排職工進行室外露天作業,且無法采取有效方案使工作場所氣溫低于33°C時,應給予職工高溫津貼并計入工資總額。各省級人力資源社保會同相關部門擬定高溫津貼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湖北省的高溫補貼是以每天12元計。十堰市參照湖北省標準頒發。
實施期限為6、7、8、9四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高溫天氣(每天的最高溫度達35°C以上)露天作業和無法采取有效方案使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C以下(不含33°C)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一、頒發的條件:
用人單位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時,無法采取有效方案使工作場所氣溫低于33°C,對職工應給予高溫津貼,列入工資總額中,防暑降溫飲料不應填充高溫津貼。
二、有關定義
(1)何謂高溫天氣?
高溫天氣,是地市級及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氣象臺站對外公布的日最高溫度35°C及以上的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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