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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1)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
(2)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3)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
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市外戶籍居民遷入深圳、遷入前其戶籍所在地已經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已在市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參加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由哪些組成?
答:參保人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終身支付。
(1)基礎養老金:具有本市戶口不滿8周年的,每月240元;具有本市戶口滿8周年的次月起,每月36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參照國發【2005】38號),如參保人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后,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區各承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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