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于其保險責任生效日起30日后(續保從續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險合同所附且經投保人投保的重大疾病(以下簡稱“重大疾病”),保險人按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經醫院診斷初次發生“重大疾病”且必須住院治療,重疾住院補助200一天平安保險除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還按日額保險金給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額保險金”。每次重大疾病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天數=因重大疾病實際住院天數。在每一保單年度內,“重大疾病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天數最多可達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