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等待期后,每次住院并施行手術,已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有關規定取得醫療費用補償的,按照每次手術在約定范圍(同簽發保險單分支機構所在地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賠付范圍)內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術費用的余額給付保險金;不享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保障的,按每次手術在約定范圍內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術費用的65%給付保險金。
若未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或雖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但在前兩個保單年度內沒有達到至少600天每天運動步數不少于10000步的標準,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特定輕度重疾”,但此前未發生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的20%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
若參加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前兩個保單年度內至少有600天每天運動步數不少于10000步,保險公司按如下約定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
(1)若在前兩個保單年度內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特定輕度重疾”,但此前未發生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的20%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
(2)若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特定輕度重疾”,但此前未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2%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保險公司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后,附加險合同繼續有效,基本保險金額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