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上漲一直都沿用了“一定”、“雙掛鉤”、“一傾斜”的調整模式,也就是大家經常說的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轉換為公式就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調整=養老金上漲額度,具體是:
1、定額調整。每個地區定額調整標準不一樣,具體是當地實際為準。每個地區的定額調整都是根據當地的養老金現狀,制定一個固定的數字,直接與其他調整單項相加即可。比如2021年養老金上漲,上海定額調整額度是70,長沙定額調整額度是35。
2、掛鉤調整。掛鉤調整又分為兩個小項,第一項是與繳費年限掛鉤,也就是大家的工齡或者參保年限;第二項是與養老金基數掛鉤,也就是大家每月領取多少養老金。
舉個例子,以2021年長沙市養老金上漲為例,繳費年限26年,2021年的基本養老金為3000元。
與繳費年限掛鉤:26*1.2=31.2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3000*1.4%=42元。
3、適當傾斜調整。這一項定額調整基本上是大同小異,沒有太大的變數,只要是達到所在地區的年齡要求都可以享受,只是每個省份享受的年齡和調整的額度不同,這里對應年齡和金額自行加減即可。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個人賬戶不能提前支取,但在參保人死亡以后這個錢是可以繼承的,繼承的意思就是一次性退還給家屬。
我們在繳納養老保險時,無論是在崗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都是按照兩個賬戶進行管理。
如果屬于單位職工參保的人員,由于單位繳費部分已經計入了統籌賬戶,這個錢是屬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錢,這個錢是無法退給死亡職工家屬的。但是每月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的8%,加上這8%產生的投資收益或是利息,在參保人死亡以后要一次性退還給家屬。
如果屬于個人參保的,也就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也只能退還計入個人賬戶的8%,也就是說計入統籌賬戶的12%這是不能退還的。
很多人擔心繳納社保,沒有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不能拿回來繳納部分的錢,是可以不用有這樣的擔心的,至少個人賬戶的錢能一次性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