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來說,打借條比打欠條要好。因為借條在法院訴訟的時候效力是最高的,欠條其次。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時,借條持有人不需要再舉證證明借貸事實,法院就可以直接判決。
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原因,也就是必須證明存在借貸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貸事實,欠條持有人還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借貸事實。
有轉賬記錄沒有借條可以起訴。對于有轉賬記錄沒有借條的情況,可以通過出借人的主張以及銀行的轉賬記錄來認定借款關系,所以是可以起訴處理的,只是如果能夠有借條作為書面證據的話會更好。
銀行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所以在發生借款關系時,當事人一定要保存好轉賬記錄,或者是談話錄音等作為借款事實存在的佐證,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