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不一定由本人手寫。借條并沒有規定必須由誰來書寫,借款人、出借人或者是第三人代寫都可以,并且也不是必須手寫,打印的也行,只需確保借條的內容得到雙方當事人的認同,并且親筆簽字或者按手印方可生效。
當然,一般情況下為了確保借款的具體金額、時間、利率不出錯,借條還是由借款人手寫為佳。
借條修改過一般情況下是有用的。借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修改,修改過后的借條是有效的。如果借條是被其中一方擅自修改的,且修改部分對借條構成實質性的影響的,那么修改的部分就是無效的。
所以說借條修改是否有效,關鍵要看修改部分是否對借條內容構成實質性影響,對于修改部分,如果借貸雙方沒有異議則借條有效,有異議則借條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