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中后,何時能恢復信用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未履行義務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如果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那一般要等到履行完義務,屆時才能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解除,恢復個人信用。
(二)其他原因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包括: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4、違反限制消費令;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一般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若失信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納入期限將延長一至三年。而納入期限屆滿后的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就會刪除失信信息,恢復個人信用。
注意: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話,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
4、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
5、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
7、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
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1、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3、失信信息應予刪除。
車抵押貸款,車子自己還能否開,取決于車抵押貸款的形式。
車抵押貸款的形式通常有四種:
1、只押證不押車
意思是,辦理車抵押貸款時,需要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去登記地車管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辦完后機動車登記證書就扣押在貸款機構處,但是車輛可以由借款人照常開走使用。
辦完車輛抵押登記,機動車登記證書上就會注明抵押權人姓名、抵押權人身份證號或組織機構代碼、抵押登記日期等相關內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若抵押人不按時償還貸款本息,那么抵押權人就能憑借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依法享有該車輛的優先受償權。
因此,車抵押貸款只需要辦理車輛抵押登記并扣押機動車登記證書就行了,不需要實際抵押車輛,車輛可以由借款人自己照開。
2、不押證只押車
意思是,車子不能由借款人自己開走,而是被貸款機構收走、入庫,然后定期進行檢測、保養,等到借款人將所有貸款全部還清之后,借款人才能重新拿車,擁有車輛的使用權。
這種情況,貸款機構通常還會要求提供一把車輛備用鑰匙,甚至是裝GPS定位,避免借款人抵押的車輛被盜、被偷走等情況發生。
3、既押證又押車
意思是,車子既要被貸款機構收走、入庫、保管,機動車登記證書上也要登記抵押內容,注明該車輛的抵押權人所屬。因此,這種雙押形式,車抵押貸款后,車子自己也是不能開的。
4、不押證不押車
意思是,既不需要辦理車輛抵押登記,也不需要收走抵押車輛,但是需要購買車輛保險。這種情況其實算不上是車抵押貸款,更多像是車險貸款,結果是車子自己還能開。
比如平安銀行車主貸-無車貸,就是車險客戶專享的汽車抵押貸款,只需要借款人、車主、被保險人一致,且車輛保險在有效期內,就有機會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