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了30萬快走投無路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嘗試申請延期還款
面對欠了30萬快走投無路的情形,建議主動聯系債權方,將自己當前暫不具備還款能力的情況說清楚,并提供相應的資料信息加以佐證,以及表達自己誠心還款的想法,然后可以嘗試提出延長還款期限、分期償還欠款的申請。
二、轉讓、變賣名下資產
要是名下有資產,比如房產、汽車等等,可以選擇轉讓、變賣房產、汽車等資產,再將籌集到的資金用來償還欠款。注意轉讓、變賣資產的前提是個人日常生活不會受到嚴重影響。
三、出售閑置不用物品
如果家里有一些閑置不用的物品,像家電器具、衣帽服飾,以及有一定價值的收藏品等等,可以選擇以低于原價的價格掛在二手網站上進行售賣,然后用籌到的錢償還欠款。
四、找他人借錢還欠款
如果30萬欠款基本都是貸款,可以選擇找身邊關系親近的親戚朋友借錢來籌集資金償還欠款。雖然債務實際并未減輕,但親友的欠款總比金融機構的欠款要好,至少不會收取利息,且更好商量還款時間一些。
五、減少開支、增加收入
后續生活除了必需的花銷以外,盡量減少開支;以及本職工作不算繁重的話,可以利用空間時間找一兩份兼職來增加收入,然后把省下來的錢和多賺收入都用來償還欠款。
注意:
有時欠30萬并不是當事人本意,可能是因為貸款機構收取的利息過于高昂,或者以各種名義收取額外費用,最終才導致還款金額巨大。應對方式如下:
1、超出合理范圍外的利息費用可以不還,若已支付超出部分,還有權追討回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銀監會或者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進行舉報。若糾紛處理不清,必要時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處理。
如果欠錢不還被起訴,會有以下幾大不良后果:
一、法院強制執行
一旦因為欠錢不還被起訴了,若經法院判決后仍未還款,屆時法院就很有可能會強制執行,凍結當事人名下銀行卡,劃扣其中資金抵償欠款;甚至扣押、拍賣當事人名下資產,用所得資金來抵償欠款。
二、成為失信人員
如果法院發現當事人明明有還款能力卻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很有可能會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中。而一旦成為了失信人員,屆時日常生活消費、出行都將受到限制。比如:
1、限制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高級場所進行高消費。
2、禁止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3、限制炒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4、限制出境、旅游、度假。
5、限制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6、限制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7、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和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8、禁止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9、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和授信。
10、限制網簽備案等不動產交易行為。
11、限制開立新的銀行賬戶和微信支付賬戶。
12、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三、情節嚴重判刑
在欠錢不還被起訴后,若仍舊拖欠不還,很有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如下: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注意:
1、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